以案释纪说法 | 警惕在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中被“围猎”

来源:东华理工大学纪检网发布时间:2025-06-20浏览次数:10

来源:中财纪委

【案例简述】

2015年至2019年,某高校货物供应商与该校招标采购部门负责人李某搞好关系,在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都宴请李某,每次送给李某1万元。2020年因审计发现该问题,李某接受审查调查

【案例解析】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接受供应商宴请给予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犯党的廉洁纪律,应当承担党纪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某身为公职人员,接受供应商宴请及给予的财物,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同时构成职务违法。

3.李某每年节假日期间接受供应商宴请及给予财物的过程中,实际已经被温水煮青蛙被围猎,终至违法犯罪接受审查调查

【案例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现实危害,摒弃小节无行业特殊论人情往来论等错误认识守住公私界限和权力边界,慎初慎微防范被围猎,守牢纪法红线和拒腐防变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