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制度意识,立足职能职责,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制度建设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做制度的尊崇者、执行者、维护者,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要自觉尊崇制度。自觉尊崇制度,必须坚定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的生动诠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得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尊崇制度,带头捍卫制度,把制度意识根植于灵魂深处。要牢牢把握制度这个根本,学习制度、理解制度、善用制度,在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坚决把尊崇制度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执行越有力,制度优势就越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架起高压线,强化执行力,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性,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要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制度,把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干出成效,是衡量党员干部作风、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以制度思维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自觉对标对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言行,在制度执行上坚决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要强化监督检查。《决定》强调,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要持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机统一的多层次、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督体系,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严格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整改、加快改革,使各项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为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要创新制度落实。《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治理能力,持续创新建立、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完善传导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以制度创新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细落实落具体。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则和配套法规,不断提升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质效。要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提升工作本领,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