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宁都县蔡江乡罗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黄章文违规为妻子办理低保问题。2013年11月,黄章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妻子办理低保,致使其妻自2013年12月至2018年9月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1.52万元。2020年2月,黄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兴国县城岗乡副乡长岳强仁、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应慈惠在扶贫项目验收和工程款拨付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至2018年,岳强仁、应慈惠在该乡榔槎村扶贫项目验收时,明知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仍同意验收,并在相关项目资料中签字同意拨付工程款,致使多付工程款4万多元(已追回),岳强仁、应慈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2019年12月,岳强仁、应慈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赣县区大埠乡大坑村委会主任赖小林长期未解决结对帮扶贫困户保障房通水问题。2017年12月,大坑村贫困户赖某向赖小林反映其居住的保障房存在未接通生活用水问题,时任大坑村包组干部赖小林对此未及时处置、解决,且在2019年乡党委政府多次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情况下仍未整改到位,致使该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赖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委会主任罗正发在低保审核中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至2017年,罗正发在明知享受低保政策的曾某已于2012年3月去世并注销户口的情况下,连续5年均未将其予以申报剔除,致使仍有7530元低保金打入曾某账户。此外,罗正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2月,罗正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南县中寨乡政府扶贫帮扶干部刘慧寰在扶贫资金申报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刘慧寰在明知其帮扶对象罗某无发展产业能力的情况下,以罗某与其兄长共同生活为由,主观认为罗某兄长发展的产业可申报产业扶贫资金,致使其违规享受补助1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9年12月,刘慧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赣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