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中共抚州市纪委、抚州市监委对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长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对下属的教育监管,多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推荐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邓长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并经省纪委审议后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邓长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邓长明简历
邓长明,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大专文化,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4月至2007年11月,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抚州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8年6月2009年10月,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
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
2012年7月至2016年10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1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职务;
2020年3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