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东华理工大学纪检网发布时间:2020-06-11浏览次数:530

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近日,抚州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这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东乡区卫健委四级调研员万建华违规收受红包及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6年,万建华在担任原东乡县新农合中心主任期间,先后5次收受某企业以节日走访慰问名义送的红包,共计9000元。2016年3月,收受4瓶茅台酒。经查,万建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万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溪县石门乡石门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熊忠隆及村小组组长姜海明、付润水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2019年12月11日、13日,石门村召开党员会议和村小组组长会议,在中午用餐中,村民兵营长熊泉祖(负责食堂采购)违规提供公款购买的酒水,熊忠隆、姜海明、付润水违规饮用酒水。村支部书记熊才良对公款买酒和工作日中餐饮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熊忠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石门村支部委员职务;熊泉祖、姜海明、付润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熊才良(2019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