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1-13   动态浏览次数:9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宜黄县税务局副主任科员杨金跟带老板出游问题。201810月,杨金跟接受宜黄县某公司负责人严某邀请到浙江景区游玩,餐费和住宿费均由严某支付,共计720元。2020年9月,杨金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资溪县石峡乡敬老院院长龚剑东违规报销油费问题。20161月至2018年11月,龚剑东利用其私车加油的发票违规报销油费10157元。2020年9月,龚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丰县太源乡卫生院院长吴会平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问题。201710月,在太源乡卫生院采购药品期间,吴会平接受了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的吃请,并收受礼品。吴会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5月,吴会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