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水上分局原局长鲍大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发布人:纪委  发布时间:2021-06-18   动态浏览次数:34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九江市纪委监委对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水上分局原局长鲍大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鲍大信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鲍大信毫无党性原则,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鲍大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鲍大信简历

 

鲍大信,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安徽枞阳人,大专学历,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月参加工作。

 

1976年1月至1998年2月,历任彭泽县原浪溪公社团委书记,团县委副书记、书记,原湖西乡党委书记,黄岭乡党委书记、县政府财办主任,县地税局副局长、局长,县计委主任;

 

1998年2月至1998年10月,任彭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8年10月至2000年1月,任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年1月至2000年3月,任彭泽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0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彭泽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助理调研员;

 

2004年2月至2007年6月,任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

 

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水上分局局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水上分局局长;

 

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任九江市公安局调研员;

 

2016年4月,退休。(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